学校老师弄一堆规定的东西_老师未经允许把学生东西扔掉

高考动态 2025-04-21 10:33:44

为何我们的学校教了一堆东西刷了一套价值观世界观,但是

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知识增长和生活经验的积累而逐步确立起来的。价值观是人们由心中发出对世界上存在万事万物的认识以及所持有的对待万事万物的态度。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环境,包括人的地位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一个人的价值观有一个形成过程,是随着知识的增长和生活经验的积累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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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弄一堆规定的东西_老师未经允许把学生东西扔掉


学校老师弄一堆规定的东西_老师未经允许把学生东西扔掉


作为一名老师,本人不支持这种做法。如果班级开展活动或布置班级墙报需要花钱,可以向学校申请,学校的办公经费就是为教学服务的。让家长给班级买东西不合理不合法,只要不是,可以拒绝。

由于每个人的先天条件和后天环境不同,人生经历也不尽相同,每个人的价值观的形成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因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的人,其动机模式不同,产生的行为也不同。

价值观是人们思想认识的深层基础,它形成了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它是随着人们认知能力的发展,在环境、教育的影响下,逐步培养而成的。人们的价值观一旦形成,便是相对稳定的,具有持久性。

自然或自发状态下人生观和世界观对价值观的形成有决定作用,而通过自觉学习修炼养成的价值观也可以使人生观和世界观产生异化和改变。

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从出生开始,在家庭和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一个人所处的生产方式及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对其价值观的形成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宣传的观点以及父母、老师、朋友和公众名人的观点与行为,对一个人的价值观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学校的老师怂恿家长给班级买东西怎么办?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呃,要买东西的话得看一下是学校让买,还是老师单独让你给班级里买东西,是全班都不合理,因为这样的话会导致孩子的学习压力越来越大,很有可能会增加家庭的负担,有可能会导致孩子们出现机械性学习的方式。要买还是单独您个人要买,如果是全班都要买,那你少出一点钱,买一点点东西。如果是单独要买,那还是跟他家长说一下。

如果学校里的老师对小孩不好怎么办,有用吗?

老师的教育工作必须要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事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范围内工作,《教师法》第八条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这个肯定是有效果的,因为老师对孩子不好,只要有视频录像证据之类的,这些你可以到相关的门进行投诉,都是可以的,这个可以还给你一个公道毕竟这也是门,对孩子来说也是安全才是重要的,教育才是第2位。

首1、作为老师没收你的东西是职责所在,不存在违法行为。先学校里的老师如何对学生不好,你先弄清楚。因为有时候可能只是你觉得不好。然后就是如果实在太过分的话,是可以去的,也是有用的。但建议先弄清楚真相。

如果学校的老师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的话,即使也是没用的。老师对小孩不好,家长应该联名给学校提意见。

如果在学校里,老师对小孩儿不好,或是经常体罚学生是可以的,的肯定有用,会针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会处理老师的。

如果学校里的老师对小孩儿不好怎么办?有用吗?我觉得是有用的,你留好证据,然后上相关部门是可以的。

那你看这老师是怎么对孩子呢?如果是打骂那么确实到是有作用的,如果只是不管的孩子,他们到也只是一个可能的惩罚,不会有其他的影响。

是可以进行的,如果老师对学生有言语侮辱和动手的证据,可以向的

学校里老师对小孩不好,是怎样的不好,打骂还是语言上的挖苦讽刺。如有证据,向,会管。如果不是这样,不好的标准又是什么,大声的说话,还是没回答孩子的问题等。老师对每个孩子都比对自己的孩子上心。我们还是先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还有与其他同学的相处情况,有什么要求,跟老师提。

老师没收学生东西违反法律规定吗?

不合理,这样可能会增加孩子的负担,而且也会加重家长的负担,也会让很多家长非常的无奈。

是违法行为。

《中华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仅供参考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此看得出,教师对违法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学生在课堂或考场上因耍玩物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管理制度,影响他人学习的,教师为了制止该学生的行为,只能对其物品暂时没收,并还要将没收的物品妥善的保管好。事后对其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将没收物完整的归还学生或者移交学生家长。

你的是一般小玩具建议你就放手不要了,以免得因此影响到你的前程吧。如果你的是非一般的贵重物品,你可首先同老师协商,要求老师将你的原物归还给你。协商不成时,你成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保护你的合法财产。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投诉,甚至可以提讼。

如果是暂扣,规定了时间反还,你不妨好好协商就可以。

仅供参考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此看得出,教师对违法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学生在课堂或考场上因耍玩物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管理制度,影响他人学习的,教师为了制止该学生的行为,只能对其物品暂时没收,并还要将没收的物品妥善的保管好。事后对其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将没收物完整的归还学生或者移交学生家长。

你的是一般小玩具建议你就放手不要了,以免得因此影响到你的前程吧。如果你的是非一般的贵重物品,你可首先同老师协商,要求老师将你的原物归还给你。协商不成时,你成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保护你的合法财产。

没收东西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只有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才是合法的。学校不是有权机关,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力。老师没收学生财物,不论是按照学校规定还是自己进行,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学生持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老师暂时进行扣押,则是行使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的职能,是合法的。但此后需要将此类物品(如果不是)交还学生的监护人。

公民对自己的财产用于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老师没收东西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归还。可向校方或反映,也可向学校和老师,要求归还。

我希望提问者不要在这方面较法律的支,有以下几点:

2、与老师进行协调,一种是期末放后归还;第二种是由父母出面要回。

4、老师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没收物,或不规定归还期限的(如说“看你表现好了再还。”),应积极与校方反映,无效的可由家长(指未成年人)或自己到当地教委进行反映。

5、在不发生的职务侵占的情况下,不鼓励报那应该看看学校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学校并无规定,我觉得没有任何理由有没收学生的手机,如果有相关规定,说带了就要没收,那就可以没收,但是目的也应该是教育他,让他明白不能带而已,而且和家长说明这个情况,让家长配合一下,不然你真的不应该就直接没收或者批评什么的.案处理。

依据:《物权法》

没收东西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只有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才是合法的。学校不是有权机关,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力。老师没收学生财物,不论是按照学校规定还是自己进行,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学生持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老师暂时进行扣押,则是行使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的职能,是合法的。但此后需要将此类物品(如果不是)交还学生的监护人。

违反 老师没有罚没的权利 如果只是暂时保留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

高中老师没收了学生手机但是给弄丢了,学生应不应该要求他赔偿啊…

《中华民法通则》和《中华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投诉,甚至可以提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物权法》。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

高中老师没收了学生手机但是给弄丢了,学生应不应该要求他赔偿啊… 按照常理来说手机属于贵重物品,老师是不可以没收的,即使没收也一定要交还给家长的,可是他既没有交还给家长也没有交还给学校保管,以至于丢失,不管是不是有心的都是属于个人过失,应当赔偿给你。要是不给你你就上告他,他没有权利扣留谁的。不过那老师要是狠心整你的话你就点小心了。唉!老师都成这样了,下一代可怎么办啊

凭什么老师摔学生手机,手机被摔老师应不应该赔偿

小学生带手机 老师应不应该没收

高中老师应该收学生手机吗

收了就要及时的还给学生。互相理解。

满意请采纳

从法律角度看,老师应不应该没收未成年学生手机

如果让我从法律角度看,对于在学校还没满18岁的学生,老师可以暂时收去未成年学生的手机,代其监护人行使在学校管理的监护。待其学生放学回家时,再还给学生手机即可,并告诫其,以后不能再带手机到学校。

现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学生的难度比较大,管也不好管,不管又不对,两难。学生及学生家长应该多理解和配合学校,才能把学生的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高中老师到底应不应该殴打学生

哎,直接告给教育.给予,一次,超过次数,勒令退学

打他 的话 他还告你对学生,引当然能!不需要找,找就够这老师喝一壶的了!不过,可怕的是找记者或者网,让这个学校一年之内缓不过来! 可是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 我给分析一下: 好处1:给孩子报了一箭之仇,出了一口恶气起公愤,

老师没收学生东西还弄丢了,要赔偿吗

法理上讲应该赔偿。但如果不是重要的财物就算了。毕竟他也是为了学生好。

肯定要赔啊!如果是因为你这个东西影响了你的学习,那没收是情有可原,但是既然没收就应该保存好,等期中或期末还给你,你找你父母跟老师说嘛!

老师缴学生的手机应不应该?

老师缴学生手机要看几个方面了,要是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手机那么老师有资格缴了你的手机由老师交给你的家长要嘱咐不要学生到手机。要是学生拿着手机什么也没有干那么老师是没有资格缴获你的手机的。

我自认为该骂的时候就应该骂,学生有不对的地方,难道你要包庇他吗,当然,有时,你也应该给予学生们鼓励,让他们觉得学习是件轻松的事。我自身就是学生,所以我特能感受,当然,这是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定州学校要求教师至少捐100元改造场,学校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少学校经常以各种名义向老师和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让不少家长感到苦不堪言,其实中小学已经实行了义务教育,可是在学生方面的支出比以前更多了。在河北省明月店镇中心校,向教师下达了至少捐款100元的任务,用于学校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广大教职工进行捐款,每名教师职工捐款100元到200元不等。擅自组织教职工捐款,肯定增加了这些教职工负担。

市也对这次的捐款问题进行调查作出了回复,并且表示了解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前期制定运动场改造实施方案时调研不深,已经立即停止组织交职工捐款的行为,门的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教职工捐款,而且把之前收到的捐款要全额退还给这些教职工,不能让学生的老师给学校买单。

也希望学生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有意识,如果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之后,一定要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而且学校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有依据,不能胡乱的收取费用。毕竟学校是拿了财政补贴的了,不能擅自组织学校进行捐款,我认为学校应该把自己的重心放在教育上面,更好的去培养这些学生,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人才,而不是想着怎样去多收费用。

强制老师为学校捐款违反了捐款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老师们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对的行为。

捐款本来就是一项自愿的活动,不应该限制捐款的主体,也不应该限制捐款的数量。学校提出倡议,老师自己决定娟与不捐,捐款的多少。这才是捐款应该有的规则。捐款是表达心意的一种方式,并不是一种强制要求。而且修理场这件事,本来就是学校应该承担的。不能因为资金不够就要老师进行费用补贴。而且还利用了捐款这个“伪善”的名义。对于老师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可能一些学校出现过类似的现象。以评级或者工资来威胁老师进行捐款。许多老师也是苦不堪言。这种做法已经的侵害了老师的合法权益。应该被制止。

捐款的初衷是为了给学生们修建场,这是对的。但是可就是另外一种性质了。我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无论任何形式的捐款都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捐赠应该是无偿且自愿的。而且不能以捐款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显然,这个学校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被严厉处罚。

许多老师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又无可奈何。不过现在法律也得到了完善。可以向打电话。学校就会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匿名,因为你还要在这个学校工作。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也成为了一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许多不公平的事情都会通过网络爆出来,受到大家的关注。也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面对学校,我们要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永远会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老师没收学生物品却弄丢了,应该赔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在开展募捐活动的时候是不得摊派或者是变相摊派,是不可以妨碍公共秩序不可以,妨碍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的生活对违法募集的财产应该退还给捐赠人,是不可以强制进行捐款的。

实际上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他的这种行为属于违反组织规定这种行为造成的一项也是非常的,而且也没有向上级部门单位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做出这样的决定。没有权利,是违法行为。

在学校老师可以强制命令学生做一些学生不愿意做的事情吗?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当然不可以,谁都不可以强制命令谁做什么,人都是个体,你投诉他他啊,实在不行就找教委

老师的教育工作必须要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事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范围内工作,《教师法》第八条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如果是学生职责范围内事情是不能拒绝的,如果是不属于学生范围内的大方拒绝

老师让学生做一些什么事情?对于孩子对于学生是不是有意而你感觉到没有意义的事你应该接受老师的建议。做这些事情,他们让你做这些事情,肯定对于你以后的学习。是有必要的。接受老师的建议

学校打着要搞集体活动的幌子非要让所有老师一个人交两百多块钱 全部老师的钱加起来近一万多这违法吗?

3、老师在归还没收物品时要保证完好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

学校不管打着什么幌子,要让老师每人交200多块钱,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学校搞活动,不应该让老师出钱,虽然是搞集体活动,也应该以自愿的原则,非要让所有老师教,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不过,先到投诉,如果通过可以使老师返还,就不必兴师动众去了。

如果是集体活动,需要个人承担经费。单位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个人缴纳经费。如果这个活动确实开展的很有意义,个人也应当支持单位的活动。

可以告他。揭发的违法行为。

如果这笔钱真的是用于集体活动,只能说是违规,但并不违法。

如果你有学校某个中饱私囊的证据,这才是违法行为。

现在老师隔三五就让给孩子打印复印测试卷,这样真的合理吗?

个人认为这样是合理的,因为经常给孩子打印复印测试卷,能清楚的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能知道学生的不足地方在哪里,可以很好的做出调整。

当然不合理。因为这样的行为容易给孩子加重生活负担,会让孩子讨厌学习,会让孩子的性格变得内向。

不合理,因为每个家庭都比较不容易,这何况孩子没有义务必老师的行为是违法的。须要帮老师打印测试卷,而且孩子凭什么要帮助老师打印,还是经常性的行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合理个屁十天半月由于该教师对学生没有依法教育管理,将没收的物品占为已有(弄掉了实际就是不归还)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其行为是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财产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教师应当承担百一十七条 “ 侵占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律。复印一张也说得过去三天两头学的东西有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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