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什么级别才可以_什么级别有公务用车

高考知道 2025-04-21 10:33:44

什么级别以上的干部能给配车?

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可以给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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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什么级别才可以_什么级别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什么级别才可以_什么级别有公务用车


2014年7月16日,公车改革,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扩展资料:

公务用车整改亮点:

1、预算执行,防年底突击花钱。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2、公务接待,无公函禁接待、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交补贴。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化提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用车

正厅级用车标准

法律分析:中处级、厅级的配车标准是配备排气量2.0升 (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如确实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的轿车,则需要由省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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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用车标准

法律分析: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审批。

法律依据:

《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审批。

什么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司机

为了满足办理公务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对于达到一定级别的,是可以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

但是配备专车、司机有严格的规定,那就是级别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

早在9月6日颁布的《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1,正级以上(含正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2,副级干部一律不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予以保证。

按照此规定,正部级及以上的干部才能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副部级及以下的干部均不能配备专车,专车司机更是无从谈起。

另外,在《关于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发办1994第14号)中规定:

级和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结合两项规定来看,省部级以上的才有配置专车、专车司机的权利,其他人员都不能配备。 当然,规定虽然是这样规定的,而实践中,“专用车”与“公务用车”很难分得清楚:

比如在一个机关单位中,“专车和专车司机”是配备给符合级别要求的使用的,有些单位没有省部级以上的也就不会有专车和专车司机;而“公务用车”则可能有多辆,且单位中的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都可以使用,由单位中工勤编制的司机负责驾驶。

“公务用车”的存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某些不符合级别要求的钻了空子。比如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本身并不符合配备专车、专车司机的级别要求,但会出现霸占一辆专车和司机的情况,供其在外出办理公务和上下班时“专车专用”。

虽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是“霸座”、“霸车”的行为,但核查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的。这就是为什么会给我们造成一些“小”也人人有专车、有专车司机的象,但其实符合配备专车和专车司机的屈指可数。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治理这一乱象,“公车改革”就付诸实施了:

“公车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下发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也就是说,之前一些“公务用车”能取消的就取消,外出办公尽量化出行,比如打车、坐公交车等,且根据级别按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比如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公务用车的取消,一方面可以节约财政开支,比如之前一辆公务用车的年用车成本在6万元以上,取消公务用车后,这部分成本就省下了,更符合节约、廉政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一些将公务用车霸占为自己的“专车”。

另外,还有一项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以往,行政单位中的专职司机一般都是工勤编制,本质上属于工人,公车改革后,工勤编制的司机只减不增,退休或离职一个则核减一个。司机越来越少,这一举措也能从侧面核减公务用车。

写在后:综上而言,专车和专职司机的配备是有很高的级别要求的,省部级以上的才能配备,其他级别的是不能配备的,一旦配备就是违规,群众可以给予广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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