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有什么区别?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法律服务所有的地去也称法律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产生的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或批复设立的。所以,两者设立的法律依据不仅不同,而且所依据的法律和规章的效力也是有别的。
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区别是;律师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作者却没有这些权利,再如象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有律师才能从事。
四、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既没有严格的学历限制,也没有全国统一考试的难关,只要思想品质良好,受到法律专业培训就可以从事此项工作。
五、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要求规定的注册资金,至少三名专职律师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其严格的执业规章制度,然后经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而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则简单得多,一般只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登记备案即可,且对人员的数量、人员的素质以及资金规模等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六、两者的地位不同。律师制度是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引进来的一种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有几百年的历史,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大,律师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相当高。在上有律师协会,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都是通过各国律师协会进行的。而法律服务所在西方没有类似的机构和组织,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西方只承认律师,而不承认法律工作者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所以,他们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法律服务所一般收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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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概念不同:
律师事务所:又称“律师所”“律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中华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又称“法律服务所”“法律所”、“法律事务所”,个别会在广告宣传时违规使用“律师”字样。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的执业机构。
二、从业人员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为律师,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过严格的书面审查及面试考核后才能申请律师执业。
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为法律,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考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司法工作满五年的经申请可以成为法律工作者。
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四、两者的设立程序不同。
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是:
一、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
二、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
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
四、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
五、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六、两者的地位不同。他们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法律服务所一般收费较低。
在我国法律服务机构中,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中有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弄清它们的区别,对当事人取得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一是人员,法律服务所里都是基层法律,律师事务所里是律师;二是服务范围,两者的范围大致重合,但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刑事案件而法律服务所不能。法律服务所,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律师(相对于律师事务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中华律师法》设立并取得行业许可证 。而法律服务是指律师费,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及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提供的专业服务 。
法律依据:《中华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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