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各设尚书、侍郎、员外郎等官职,分管国家政务。
六部职能:大明王朝行政中枢
一、吏部:掌管官吏任免
吏部负责文官任免、铨选、考核、勋封等事宜。由吏部尚书统管,下设文选、考功、验封、稽勋等司。
二、户部:掌管财政经济
户部负责国家财政收支、赋税征收、粮饷供应、钱粮转运等事宜。由户部尚书统管,下设户科、仓科、库科、宝泉等司。
三、礼部:掌管礼仪祭祀
礼部负责国家典礼、祭祀、外交、学校教育等事宜。由礼部尚书统管,下设仪制、祠祭、主客、学校等司。
四、兵部:掌管军事国防
兵部负责军队调遣、饷银发放、马政管理、军械制作等事宜。由兵部尚书统管,下设兵科、武选、车驾、职方等司。
五、刑部:掌管司法刑狱
刑部负责刑狱审理、司法监督、律法制定等事宜。由刑部尚书统管,下设都察、提刑、司务、秋审等司。
六、工部:掌管公共工程
工部负责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宫殿苑囿、兵器制造等事宜。由工部尚书统管,下设營缮、虞衡、屯田、水利等司。
三省职能:皇帝之肱骨
明朝还设三省,即中书省、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作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纽带。
一、中书省:政务枢纽
中书省由内阁领衔,负责政务处理、辅佐皇帝决策等事宜。由中书舍人、平章政事等官职组成。
二、承宣布政使司:地方行政
承宣布政使司设于各省,负责地方行政、财政、司法、民政等事宜。由承宣布政使、布政使等官职组成。
三、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监督
提刑按察使司设于各省,负责地方司法监督、刑狱审理等事宜。由提刑按察使等官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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